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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雲林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」第五條、第十九條及編制表,業經本府109年10月30日府行法一字第1092904518A號令公布,檢送上開修正條文及編制表各1份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20/11/3
發文日期:2020/10/30
發文字號:府行法一字第1092904518B號
主旨:修正「雲林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」第五條、第十九條及編制表,業經本府109年10月30日府行法一字第1092904518A號令公布,檢送上開修正條文及編制表各1份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依地方制度法第32條第1項規定辦理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(本府人事處除外)
副本:雲林縣議會、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請刊登公報)、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
附件:
  • 雲林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-令
  • 雲林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5條及第19條
  • 雲林縣政府編制表